1992年中華商場拆遷時,約1710拆遷戶需要安置,當時有三種補償方案供住戶選擇:一、國宅及專案住宅;二、新建地下街區塊、以及三直接領取補償金。後來有213戶選擇國宅、1102戶承接了地下街(站前、鄭州路、東區)、395戶領了補償金。
地下街的安置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 分為12區塊
- 依照硬體隔間為單位
- 第一與第二階段剩餘店舖辦理抽籤
台北地下街(鄭州路)共有810戶,經重整後,成立共49個經營體,包含獨資、合夥、與公司,在第一階段時,組成6間股份有限公司。安置後,以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作為聯合經營的依據,股東獲合夥人,可選擇轉讓承租權,或是直接把權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