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場拆遷與安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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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嚴勳業

1981年(民國七十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稱中華商場20年租約到期(時任市長李登輝),市政府財政局於前一年便開始著手中華商場「接管」工作,[1]經財政局研商認定商場為建物為不合法建物,不能依法設置正式機構,採任務編組成立「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中華商場管理小組」,並於4月1日起與承租人辦理續約手續,明定每兩年換約一次。中華商場存廢的法律問題逐漸浮上檯面。交通單位主張拆除商場,以解決西區交通壅塞之困境。土木及都市規劃單位則認為重建方案以維持商場在台北城市的特殊性。財政單位主張維持現狀,再度表達市府財政短絀,僅願意修繕中華商場的基礎設施。而住戶則主張他們是原始起造人,要求商場產權。

直至1985年,雖經商戶市府與規劃研究單位多次折衝,修繕因為產權糾紛多次延宕。1985年5月1日,中華商場頂樓的十餘座霓虹燈廣告,基於建物的安全,財政局終止租約,熄燈退場。而台北市車站到萬華站之間的鐵路地下工程在即,中華商場的存廢又浮上檯面,促使中華商場所在延華里與龍華里於1986年年初成立中華商場整理整建委員會。同年四月市府相關單位公布委託學術單位規劃的方向,確立中華商場拆除,並規劃中華路地下街以作為安置。[2]

1987年年初,中華商場住戶決定4月後不與市政府續約,並延聘律師爭取產權,認為起造當時並未(215)市府並未辦土地與地上物登記,他們有權爭取產權。直至1990年臺北市政府秘書長黃大洲陞任市長,中華商場商戶與財政局的產權之爭由市府勝訴,加上捷運藍線(板橋南港線)地下段發包,黃大洲確立了拆除中華商場,並以中華路七十米林蔭大道計畫與中華路地下兩層地下街的都市計畫訴求,中華路地下街(現西門地下街位置)安置一、二樓店家1200戶,而三樓的464戶店家則不在此安置範圍內。(352-354)必且預期在1991年七至八月要執行拆除中華商場計畫,在商場拆除前一年,市政府提出地下街權利或士林與文山區專案國宅安置,並提出每戶50萬的拆遷救濟金。或先於內湖重畫區搭建臨時攤棚,與住戶斡旋,然而中華商場住戶或訴求先安置後拆遷,或繼續對產權提出上訴。

1992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正式開拆中華商場,19日市議會以休會表達抗議。而中華路一段地下因高鐵、台鐵與捷運等工程,必須延遲至1994年才能開挖地下街。1992年底部分音響、電子零件業遷往台北市西寧電子商場營業。

1993年三月中華商場拆遷戶權益促進會成立,以求落實拆遷戶權益。1994年底陳水扁就任市長,陳市府在重新考量後,中華路地下街安置案生變,1996年市府與促進會協調另覓鄭州路地下街、台北車站地下街與忠孝西路地下街,不願遷入的拆遷戶可以領取代金。1997年在市府與促進會的協調下,810戶拆遷攤商將以聯合經營方式,安置在台北地下街(原鄭州地下街)187個攤位,分為服飾、百貨、資訊、美食四區。並於2000年正式啟用。2004年站前地下街啟用,並安置另外254戶原中華商場商戶。台北與站前地下街自啟用後由商戶自組場地利用合作社管理,目前兩條地下街主要管理者均為中華商場商戶。(422-44),另外有少部分不到50戶後來分配至東區地下街。

自中華商場商場拆除後,自地下街正式且用已經時隔八年。許多店家在商場拆遷前已經在西門區域或台北市鄰近區域另覓場址營業,除先前提及西寧電子市場,許多音響與相機業者與已在在洛陽街、開封街與博愛路持續經營,而服飾店、部分禮品證章則在西門町與中華路一段兩側落戶。部分飲食店(如溫州大餛鈍、福州麵店)則在北門或西門町持續營業。錢幣社及集郵社則牽至博愛路或牯嶺街。然而有更多老店,則因為第一代經營者年邁,加上西城區因為多處的基礎建設施工而歇業,或是重新開業仍不敵大環境吹上熄燈號。

 

 

[1] 雷博文,1988,卷五〈財政志市有財產篇〉。收錄於《臺北市志》,曾迺迪編。臺北市:臺北市市文獻會。

[2]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都市計畫室研究,1986《台北市西門商業區(中華路一段)在發展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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