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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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嚴勳業

在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為中華商場的過程當中,實際的決策單位為「中華路違章建築指導會報」,至中華商場建成前,過程當中總共召開十四次的指導會報會議,商場建成之後,指導會報改名為「中華商場管理指導會報」。直至1964年3月7日,中華商場整建指導會報在李中將的主持下召開最後一次指導會報會議。會中決定將中華商場交由臺北市政府派員接替。[1]

中華商場成為1961年戰後臺北市的自由中國地標,許多研究以蔣介石飭令交代,在歷次整建會報中,揭開了蔣介石飭令的原貌:總統(蔣介石)於1959(民國48)年10月14日,在反共抗俄會報第63次會報中,曾有:對中華路鐵道兩側違章建築,應作專案辦理,並指定由台灣警備總部負責督導策畫,協商有關單位作合情、合理、合法之處理。[2]蔣介石當時諭令澈底整頓,只說做專案處理,並且賦予警總居中督導與斡旋的權力,地方政府淪為配合警總襄助的角色。時任省政府主席周至柔於次年(1960年)3月5日假台北賓館邀集省政府建設廳、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議會相關單位居中協調後,中華商場將以特案處理,「就地整建」,並為避免發生糾紛商請由警備總司令部指定兼任省府委員之警備總部副總司令負責協調指導。[3]遂成立了「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指導會報」為決策機關,在指導會報下,設立中華商場整委員會為執行機關參考下表3,並於1960年4月2日舉行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41F[4]統計整建會報委員組成,由警總副司令兼臺灣省委員李立柏中將任召集人,17名委員中8名來自警總、臺北市文官系統計6人(黃啟瑞市長、議長、主任秘書與警察、社會、工務三局局長)、省政府2人(鐵路局與警務處首長)以及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上述名單也可以看出由領袖下令,黨政軍體系全力配合的樣態。

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組織系統圖[5]

回溯整體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之初,於<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指導會報擴大第一次會議記錄>中的記載,李立柏將軍如是說:

「中華路違章建築本應依法予以拆除,但為顧及該地區居民利益經研究就地整建,在合情合理之原則下採此一整建措施,但整建後仍係違章建築產權仍屬政府,所有將來實施都市計畫或政府為某種需要收回該路土地時,居民應無條件拆遷」

然而居民汪家杓認為改建後,若屬違章建築,此一發表後將影響借貸建築費用,故李立柏裁示「新聞界先生對外不與發佈」,為中華商場後來的產權之爭留下伏筆。

隨著蔣介石的飭令,從1959-60年在各機關研討中,決定以特案「整建」方式安置原本在中華路1,400餘戶的棚戶居民。多數居民與警民協會有簽訂租約,少部分人則是自行搭建。在中華路違建整建指導會報成立後,整建勢在必行,1960年4月2日,指導會報公布由趙楓設計的中華商場模型,自北門到小南門,8段商場計1171公尺長,商場各棟以八德命名。商場為三層樓之鋼筋混凝土之建築。一樓分東、西兩側寬2公尺,深4.5公尺,高度也約為4米,並且預留了閣樓夾板增加使用容積。由陸根記營造得標興建,工程款約41,000,000元。政府放棄既有處理違章建築戶拆遷的方式,將工程款項分四期由住戶均攤,作為中華商場20年的租金。而依居住地段與樓層的不同,每地段繳納經過試算當時的公告地價和私售交易價格訂定係數。[6]

臺灣警備總令部(以下簡稱警總)為中華路違建戶整建成中華商場定調:

中華路違章建築之整建,係屬臨時性之改善措施係屬臨時性之改善措施……中華路違建之整建,對國際有利觀瞻,對地方有利市容,對軍事有利防空疏散與交通整備,對人民有利衛生安全,對違建戶亦能安居樂業,故此項整建工作,為中華路全體違建居民樂於接受,不但無遭致損害情事,且可促進其幸福。[7]

而整建係政府與人民協調的結果,鐵道東側兩排931戶自行拆除棚戶,而西側的500餘戶在商場建成後,再拆除棚戶,遷入新址。[8]

除了藉黨、政、軍體系排除萬難,指導會報也再三論述整建的必要。此時中華路棚戶雜亂不堪、影響市容,在整建過程中,棚戶的替代修辭為「臺北市之盲腸」,盲腸一詞在現行可查閱的檔案中出現在<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指導會報擴大第一次會議記錄>居民李祥生、尹毅等的發言中:「中華路違章建築已有十年,形成為台北市之盲腸,如今已準備開始割除,不但我們感激,全市居民均應感激」。[9]這個代名詞,隨著往後記者每每列席指導會報,及警總前往監察院、立法院報告整建案原由時,這段「盲腸」造成的種種影響,亦為每篇報告開頭重要的隱喻。[10]在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指導會報擴大第六次會議記錄中李立柏中將反覆重申整建中華路的重要性:

本部在遂行防空與作戰任務上,也有甚多的裨助;而且對台北市的安全、進步與繁榮來講,更是一件喜事!雖然,這項整建工作,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規定頗有不合;但不這樣做,這個拖延多年關於台北市交通安全,防火安全以及環境衛生等問題,將永遠無法解決;換句話說:這段「盲腸」不割除,台北市永遠無法獲得「健康」。所有上級交由本部以特案的方式來處理,就是這個道理。[11]

我們不難看出中華商場特例興建的空前方式,是仰仗戒嚴法令下得非常狀態,中華商場的獨特性,的確就像一個政治隱喻,代表著臺北城市空間從威權到民主與金融資本遞嬗的過程。

[1] 聯合報,中華商場整建指導會報昨宣佈結束管理工作移交市府,1964年3月8號,第三版。

[2]參見臺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9月8日立,附件:<為答覆王立法委員述先質詢整建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案由>。收於<檢送答覆王述先立法委員質詢整建中華路案稿>,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2/005。

[3]臺灣省政府檔案49年9月8日立,附件:<整建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案辦理情形說明書;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座談會發言紀錄(1960年9月12日)>。收於<呈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李立柏將赴監察院內政委員會說明處理中華路違建整建過情形>,台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2/012。

[4]臺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7月13號立,附件:<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1960年4月2日);<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組織大綱;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委員名單>;<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組織系統表>。收於<成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開始進行整建工作>,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9/015。

[5]同上註。

[6] 參考雷博文(1988:71-81);臺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9月8日立:<檢送答覆王述先立法委員質詢整建中華路案稿>,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2/005。

[7] 同上註臺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9月8日立,附件:<為答覆王立法委員述先質詢整建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案由>。收於<檢送答覆王述先立法委員質詢整建中華路案稿>,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2/005。

[8]參見臺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7月13號立,附件:<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1960年4月2日);<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四次擴大會議紀錄>(1960年5月28日)。收於<成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開始進行整建工作>,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9/015。

[9]臺灣省政府檔案49年7月13日立,附件:<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收於<呈報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五次擴大會議紀錄>,臺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9/010。

[10]參見臺灣省政府檔案49年8月3日立,附件:<本院委員王述先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及整建委員會名義處理整建工作侵越行政權侵害人民權利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收於<函送王述先立法委員書面質詢請惠擬答復稿送處>台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0/016。

[11]台灣省政府檔案1960年8月3日立,<呈報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六次擴大會議紀錄>台北市建築管理。檔號:0049/D443.1/4010.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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