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場的前身,1949年至1960年代的棚攤商業區域,在這臨時搭建起來的商業攤位,棚攤問題層出不窮,人滿為患導致再加上衛生狀況不佳,民生用水用電缺乏、火災、鐵路事故等公案事件頻傳,當年就曾有棚攤居民投書給聯合報。節錄投書內容:「…….那高低不平,臭水泥濘的道路,那淤塞的陰溝,那瀰漫著的煙灰和穢氣,那一樣不使人噁心呢?這那兒像人住的地方呢?……請賢明當局予我們如下列最低限度的改善……. 」這篇投書刊登於1951年10月01日聯合報第七版,從內文可看出棚攤衛生環境極差,因此當局政府於1951年11月後,規劃再興建38處的公共廁所供民眾使用,但此時興建的公共廁所仍然為傳統的掏汲式廁所,須定期清理水肥,而非沖水式。1959 年《台灣省新建或改建廁所化糞池容積標準》的規定下,一律須設置
化糞池及沖水式廁所。
因此到了中華商場興建時,建築設計內就有規劃新式的沖水馬桶,當時將公共廁所規劃在樓層間的樓梯轉角處,方便上下樓層的住戶使用,設計師趙楓的設計方案被刊登在1960年4月3日的聯合報上,包含有新式設備之公共廁所,每層設男女廁所各一間,全樓共設六間,用新式衛生設備及磁磚台度馬克舖地,力求整潔,符合衛生。
然而每棟只有六間廁所無法因應往全棟住戶以及往來旅客使用,再加上廁所無人管理,臭氣衝天的氣味讓人留下印象。怕麻煩或是衛生問題,有些住戶會在家裡放置加蓋的尿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