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代不二價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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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960年代的中華商場,在畫面左側的信棟可以看到「建新百貨公司國貨推廣中心商場」的招牌,而「國貨推廣中心」的設立,有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推動商品不二價。商品不二價的落實,能夠讓消費者購物不用把時間花在跟老闆殺價,令商品買賣過程更為迅速與和平,進入更文明的境界;也就是商品價格公開透明化,讓消費者可以一眼便了解商品價格,以決定是否要購買,而不須與店家討價還價。

早期產品沒有標價時,價格隨老闆的心意而定,所以養成消費者購物時與老闆殺價的習慣,買個東西總要花上許多時間爭執,結果交易完成後,總有一方心情不愉快。

小攤販的老闆一邊賣一邊守著自己的貨物,和消費者討價還價尚能應付得來,但若大型商場沒有實施標價的話,就要每區派人駐守和消費者議價,這樣議價所多賺的費用還不一定能支付人事費。

商品不二價的好處是方便消費者依價購買,也是台灣想具備大型購物商場模式的必要條件。關於「不二價」運動的推行,台灣省商聯會曾在1958年推行,但無顯著成效,1960年政府再度推行,至1962年,各商場紛紛響應。

1960年5月,政府擬計劃推行商品「不二價」運動,當時的公告如下:政府為養成工商界誠實之風氣,頃正積極計劃推行「不二價」運動;此種運動之推行方式將請工商界對於貨品一律公開合理標價,以示童叟無欺,顧客自由選擇購買,不宜討價還價。1961年11月7日,台灣省建設廳通令各縣市政府建設局,儘量協助各級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推行商品標價及不二價運動,以提高商業道德。

1962年5月20日,台北西區獅子會為擁護政府低物價政策,及發揮商人傳統美德,聯合台北市綢布百貨商店舉行商品不二價運動,響應參加的十二家著名商店有:立大祥、永裕、永和、建新、鴻翔、榮安、信美、南洋、鼎新、老介福、久新、翔泰等。報導指出:「不二價運動實施
以來,頗獲各界好評」。

1962年7月4日,聯合報的黑白集報導中,表示支持全省商聯會推行的「商場禮貌」及「商品標價運動」,文中指出:這是目前商界建立商譽、講求商德一項應有的努力,我們深盼其早日見諸實施,而旦確切收取實效,並持之以恆,期能歷久而不渝。

黑白集並指出當時有些商店假藉不二價之名亂標價:

目前台北市上有些出售草席一類「特產」的商店,標價多為實售價格的一倍;一開口便是「五折優待」,乍聽之下,似乎非常「禮貌」。其實,這種以不誠實的標價擺噱頭、騙顧客,是最不禮貌,而且最不道德的行為。尤其遇有外國的觀光旅客上門,更難保證不發生捉冤大頭、敲洋竹槓的毛病,此一惡劣作風,實應為商界所共棄。

對於標價,黑白集認為,須建立標準價格制度,即同業之間必須價格劃一,免得顧客挨家比較,而存 「貨跑三家不吃虧」的心理;同時,買賣之間更必須不二價,如果有了標價,仍然需要討價還價,則標價不過成為「參考價格」,根本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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