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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張少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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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類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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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申請書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工程局新建工程處
主 旨:為中華商場拆除補償之「營業補助費」請依實際給付原市政府承租之承租人轉租之現承租人由。
一、 查 申請人 為中華商場愛棟33號二樓之現承租人(係由原向市府登記之承租人黃○祥轉租)在該處經營郵票錢幣等買賣行號,名稱為「大漢郵幣社」(附原店店面照排相片為證)核令市政府為辦理拆除中華商場頒布補償承租人之各項措施,其中對核申請營業補助費一項應具備條件為檢附(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最近期營業稅單(2)公司行號圖說:
本文件是在愛棟33號二樓經營「大漢郵幣社」的承租人黃○祥,欲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補償的申請書之其一頁。
由於中華商場興建之初,以預繳租金的方式興建,所有權仍在市政府手中,但使用期間,承租戶多有將店面轉租與轉讓成二房東的情形。依據1985年6月中興大學都市計劃所的研究統計發現當時轉租或頂讓的店家以達到40.4%。因此當1992年中華商場面臨拆除時,政府向店家提出安置計畫與補償金時,釐清所有原承租戶與轉手經營店面的現承租戶的關係,以確保補償金能夠實際支付給現承租戶。 -
關鍵字:
大漢郵幣社 中華商場拆遷戶補助申請書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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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著作權註記及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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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權利人:
張少英
中華商場拆遷戶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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