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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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大綱
  • 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 媒體類型:

    文件

  • 簡介:

    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大綱
    一、 管理組織:
    (一) 中華商場管理指導會報,由原有整建指導會報擔任之,為指導管理之決策機構。
    (二) 中華商場管理委員會,受台北市政府之委託,暨指導會報之指導監督,為執行機構,行使管理權。
    二、 各承租人應遵守事項:
    (一) 維護良好秩序。
    1. 飲食店不得在戶外呼喊拉客。
    2. 使用音響不得超過規定音量。
    3. 貨物堆存,桌椅擺放,不得超出門外。
    4. 不得縧使兒童嬉遊於樓梯、走廊。
    5. 商品言不二價,并應標明價格於適當位置。
    6. 腳踏車、拉貨三輪車存儲車棚內,不得停放於門前或搬上二、三樓。
    (二) 保持清潔整齊。
    1. 承租人自行注意室內衛生,並負責保持門前走廊暨室外牆壁之清潔、垃圾,塵土應隨時傾入垃圾箱。
    2. 垃圾箱內,不得傾倒糞便,污水等物。
    3. 室內不得設置馬桶便器等物。
    4. 禁止燃燒發生烟霧惡臭及有害健康之燃料,如生煤、煤球、木柴等。
    5. 禁止在屋外走廊生火。
    6. 不得跨越走廊、沿街、沿走廊或窗外晾曬衣物。
    (三) 整飭市容觀瞻:
    1. 慶典懸掛國旗,一律用六號國旗,旗杆長度須統一,並置於國旗架上。
    2. 國旗保持整潔鮮豔,先由單號(下層為1.5.9.6.10……)購置保管。
    3. 市招橫懸於預置之螺絲處,不層裝於挑出之兩逢上口,三層裝置於屋頂上口,每個X二公尺,高七十公分,二層用招牌字裝釘於三層貼馬賽克之水及欄杆短牆上,不得利用柱子作直型招牌,以資統一。
    4. 市招質料不拘,文字以中文為主。
    (四) 確保公共安全:
    1. 屋頂除晒衣台外,平時應予封閉,不得登臨。
    2. 二、三樓負荷量為每平方公尺為一百磅,不得搬運及儲存超重物品。
    3. 二、三樓樓板上不得鑿洞。
    4. 嚴禁儲存危險物品。
    5. 除隔間外,不得加砌及拆除牆壁,及在牆壁上打洞開窗,暨損毀公共設備,如裝修門面,應先以圖樣送管理委員會審查許可。
    6. 不得登臨雨棚,及在上放置花木貨物。
    以上規定事項由居民簽訂公約,除違反法令者依法處理外,均依公約處分。
    三、 管理委員會收入支出:
    (一) 收入:
    1. 廣告收入,商場屋頂得設置霓虹燈廣告。
    2. 租賃收入,承租人應按月繳交管理費。
    (二) 支出:
    1. 公共電費。
    2. 公共水費。
    3. 公共設備維護費。
    4. 員工薪津。
    5. 其他公用事業費。
    以上收入由管理委員會編擬預算,呈報核備。

  • 關鍵字:

    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大綱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 中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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