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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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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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
    一、 目的:為使新建中華商場間位,公平合理分配中華路現有違章建築戶承租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 現況:
    (一)中華路現有違章建築一四七二間,內與警民協會訂有租約者一四三一間,自行搭蓋者四一間。
    (二)鐵路管理局門前右首現有違章建築二一間。
    中華路違章建築現況調查表如附件。
    三、 分配原則:
    (一)以與警民協會四十九年四月二日以前訂有租約者為準,原承租一間者分配商場內位置一間。
    (二)自行搭蓋之四一間及鐵路管理局門前右首之二一間俟分配後如有剩餘准列最後分配。
    四、 分配辦法:
    (一)新建中華商場一路界分為中正路至洛陽街,洛陽街至開封街,開封街至漢口街,漢口街至武昌街,武昌街至西門圓環,西門圓環至長沙街,長沙街至貴陽街,貴陽街至小南門等八段。
    (二)新建商場間位分為下層東排,下層西排,二層,三層等四種。
    (三)現有違章建築亦依路界區分為前列之八個段,洛陽、漢口、長沙街按馬路中心線劃分。
    (四)現有違章建築位置依鐵路分為東側前排,東側後排,東側後排缺口部份,西側及鐵路局前等五排。
    (五)現有違建(訂約部份)儘先分配於新建商場下層東、西排及二層,尚不敷二〇七間,分配於三層,各排依間數比例分配三層間數如次:
    1.東側前排六一間。
    2.東側後排六四間。
    3.東側後排缺口部份五間。
    4.西側七七間。
    (六)依照現有違建地段位置分配商場間位如次:
    1.鐵路東側前排現住戶,先分段按比例抽籤決定應分配於三層之間數,餘分配於新建商場原段下層東排,不敷分配之段抽籤決定不敷之間數調配於鄰段其餘照現位置排列,不再抽籤,現在拐角住戶仍在拐角,依前項規定分配後,新建商場下層東排剩餘間數,調配予他排。
    2.東側後排缺口部份現住戶以西門圓環界劃分為兩大段先分大段抽籤決定應分配三層之間數餘抽籤分配新建下東剩餘之十七間,其餘分配餘原段二層。
    3.北門至西門圓環段,鐵路西側現住戶,先分段按比例抽籤決定應分配於三層之間數,餘抽籤分配新建商場下層東排剩餘之十六間,然後其餘住戶得自行選擇分配於新建商場原段相當位置下層西排或二層,如其選擇間位不敷分配時,先抽籤決定改配他段之間數,抽籤後依現關係位置排列,不再抽籤。
    前項所稱相當位置指現有違建相當新建商場位置而言,如西側現住戶第一戶得選擇新建商場下西或二層之第一戶以此類推。
    4.西門圓環至小南門段,鐵路西側現住戶,先分段按比例抽籤決定應分配於三層之間數其餘住戶得自行選擇分配於新建商場原段相當位置下層西排或二層,如其選擇間位不敷分配時先抽籤決定改配他段之間數,抽籤後依現關係位置排列,不再抽籤。
    5.鐵路東側後排現住戶,以西門圓環為界劃分為兩大段,先分段按比例抽籤決定應分配於三層之間數,其餘住戶,分配於新建商場原段下層西排或二層,仍依其原關係位置排列。
    6.分配完畢後各段分配於三層之間數,依東側後排西側東後缺口部份,東側前排之順序選擇間位,重複時抽籤決定之。
    7.自行搭蓋部份,其面積確成一間者,分配於新建商場三層相當間位,以不超過其原有面積為原則。
    8.鐵路管理局門前右首違章建築集中分配於鄰段三層。
    五、 抽籤方式:
    (一)各排應分段先抽籤決定分配三層之間數。
    (二)分配於原地段住戶,依現狀排列不再抽籤。
    (三)抽籤分配三層間數時,各戶均應參加抽籤,每間一個抽籤權抽至滿額時為止。
    (四)抽籤先後次序,由里長依租約名冊先後抽籤決定之。
    六、 本辦法作業程序,另訂之。
    七、 分配間位時請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監察組蒞場監察,以昭信實。
    本辦法經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委員會會議通過報奉指導會報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關鍵字:

    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委員會 西門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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