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場間位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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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商場間位租賃契約
  • 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 媒體類型:

    文件

  • 簡介:

    中華商場間位租賃契約
    立租賃契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今承租台北市政府委由中華商場輔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管理之中華商場間位一間使用,特訂立租約如左:
    一、租賃標的座落:台北市中華商場 區 層 號間位一間。
    二、租賃期間:自民國五十年五月一日起至民國七十年四月三十日止,計期滿後如甲方認有繼續出租之必要時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乙方所繳之整建費款(數額如整建契約所載)為二十年之租金,期滿後繳租標準由甲方另行釐訂。
    四、修理:室內外修繕事項應事先通過輔導管理委員會依法請由主管機關核准,修繕費概由乙方負擔。
    五、管理費:乙方應按月繳納管理費,其數額視本商場公共用費多寡,由輔導管理委員會議定通知之。
    六、其他負擔:所有稅捐電水、煤氣等費,均由乙方負擔。
    七、如因公共性修理工程發生時,乙方應無條件給予利便,因此所受營業上及其他損失概由乙方自負。
    八、乙方應切實遵守法令及中華商場輔導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甲方得依照整建契約書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解除本租約,乙方不得異議。
    九、本租約每年五月一日至卅一日驗印乙次。
    十、本租約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租約壹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租約 甲方中華商場輔導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啓瑞
    乙方 經辦人OOO

  • 關鍵字:

    中華商場間位租賃契約 黃啟瑞 台北市政府委由中華商場輔導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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