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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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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類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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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此文件為1960年4月發文之字號(49)銳鎮字第1074號公文,案由為成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開始進行整建工作。受文者為臺北市省政府周主席,並附件整建會報會議記錄及組織大綱各一份。
一、 關於整建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一案,經遵照 鈞座三月五日主持座談會裁定之原則,簽奉行政院 陳兼院長指示:「即照座談會決定辦理可也。」在案,本部並已於本(四)月二日上午十時邀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員,各報社記者,即臺北市中華路居民代表舉行會議,由本部李副總司令主持說明辦理經過即整建原則,同時成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開始進行實施整建指導工作,一般反應情形,甚為良好。
二、 謹檢附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及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及整建指導會報組織大綱各一份(均如附件),恭請 查核。
三、 本件及附件已抄副本呈國防部,抄送行政院秘書處,總動員會報社會組,暨國家安全局。
臺灣警備總司令陸軍二級上將 黃杰 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四十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時
地點: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三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
臺灣省鐵路局 莫局長 衡。
臺灣省警務處 郭處長 永。
臺北市政府 黃市長啟瑞。
臺北市議會 張議長祥傳。
臺北市黨部 羅主任委員正亮。
臺北市政府 侯主任秘書暢。
臺北市工務局 林局長永倉。
臺北市社會局 李局長蘊權。
臺北市警察局 潘局長敦義。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色參謀長烈
臺灣警備總部政治部 王主任超凡。
臺灣警備總部警備處 胡處長○○。
臺灣警備總部後勤處 張處式琦。
臺灣警備總部保安處 劉處醒吾(公假)。
李副處長競俊。
秦組長澤民。
居民代表:李祥生、吳昭四、尹 毅、汪家杓、
張體安、蘇秀峰、王振先。
新聞記者:王憶非、蔡 策、陳青中、羅卓君、
汪全治、杜 彤、劉振聲、許家駒。
主席:李副總司令立柏。 紀錄:胡漢鼎。
甲、 主席致詞
各位先生各位居民代表: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已有十年之久在十年前尚無感覺但十年後之今○○台北市之繁榮進步情況較相形之下實太難○○友人來台觀光者憶都有搖頭嘆息之表示該○○築依法早應拆遷但政府因財力困難及顧慮居民利益故一直拖延未能解決。
本部在衛戍任務上附有整備交通之責故為配合軍事與市容需要對違章建築妨礙交通與市容者均應協助市府執行拆除例如去年對小南門附近違章建築之拆遷及係基於交通與市容之需要由本部協助辦理拆遷計畫費時約有半年經市府在五分埔撥租土地裝設水電及輔助搬家等費用此係政府體諒居民困苦之德意現今中華路剩於違章建築尚有一千二百九十戶一千一百五十四間大小人數計五千六百一十四原則上仍應予以分段逐次拆除惟基於小南門拆除之困難時間可能拖延甚久故經本部先後四次邀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員交換意見結果決定予已整建原則上將鐵局以西者全部拆除鐵路以東者改建為三層樓之商場如那東西兩邊現有全部住戶並請工程專家設計整建方案與模型再度邀請各有關單位人員座談研討由省府周主席親自主持結果以趙楓建築師所設計之甲案為佳並決定以特案方式處理由本部指定本人負責整建指導事宜本部業經呈奉行政院陳兼院長於三月三十一日核示「即照座談會決議辦理」在案。(座談會決議詳原紀錄從略。)
之本案事關中華路現有居民五千餘人之生活問題除由本部今天邀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員成立整建指導會報進行指導工作外並另請臺北市政府黃市長負責邀請有關單位及居民代表組織整建委員會負責實際工作在今天第一次指導會報中本人須特加說明者如左:
甲、 中華路違章建築本應依法予以拆除但為顧及該地區居民利益經研究在合情合理之原則下採取此論整建措施但整建後仍係違章建築權仍屬政府整建將來實施都市計畫或政府為某種需要須收回該路土地時該地淤民應無條件拆遷並須於整建前由該居民分別具結存案以備查攸關於涉及警民協會利益部分亦須顧及將來由警民協會派員參加整建委員會工作時再作詳細研究。
乙、 關於該地區整建費用係由該路居民自行負擔有關籌款即各種技術問題由整建委員會邀集居民代表研商報請指導會報決定後實施但必須限期繳納逾期不繳者則以棄權論茲為確切做到為民服務起見對於整建工程設計費用業已徵得趙建築師之同意除○必要之工作費用外其於全部捐獻作為整建工程之用。
丙、 將來對房屋之分配必須公允究如何始能作到公允應由整建委員會綜合居民代表意見報經指導會報決定後實施惟必須讓西邊居民有優先選擇之權。
丁、 承建中華商場之營造商必須係第一流而有信用之營造商始有參加投標之權此點各居民代表及各位記者先生均可提供意見供整建委員會參○。
戊、 在整個奐建過程中監察工作最為重要將來由本部負責必做到點滴歸功不得有一點回扣中飽及舞弊情事。
總之本案既係一特案且已至實施階段負責本案之工作同仁及該地居民均應竭誠合作彼此信賴共同為完成此一整建工作而努力今天為整建指導會報成立之第一次會議故特請居民代表及新聞界先生到會予以說明並望多予支持與與合作有關詳細之
整建方案及模型現請趙楓先生向各位在作詳細說明。
乙、 趙建築模型說明(略)
丙、 討論
討論「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組織大綱」及整建指導會報委員名單。
決議:除整建委員會下之組織應增加依監察組外餘均照原案通過。(修正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如附件)
丁、 臨時動議
一、 居民拜表李祥生尹毅等提議:
(一) 中華路惟章建築已有十年形成為臺北市之盲腸如今已準備開始割除不但我們感激全市居民均應感激惟整建委員會任務艱巨主任委員既係市長擔任議長是否亦應參加請改慮。
(二) 工程設計方面將來如有小部分修改時應請採納。
決議:
(一) 議長已參加為指導會報委員將來整建委員會中之委員可請警民協會派員參加之。
(二) 工程設計大原則不能變更細部修改可予同意。
二、 居民代表汪家杓提議:
改建仍屬違章建築第一節請對外不必發表以免影響借貸建築費用。
決議:請新聞界先生對外不予發佈。
三、 居民代表蘇秀峰提議:
本人係鐵路以西居民代表本○請求東西兩邊同時整修因整修計畫已成定案無法變更但望將來分配時請重現西邊原有之價值。
決議:將來分配時一定本「公允」之原則辦理並研究多種分配方案提指導會報商討決定。
四、臺北市警察局潘局長提議:
(一) 整建委員會人數應增加例如水電工程○各方面均須請主管單位協助應請其負責人○○整建委員會委員。
(二) 建築時火車通過應請慢行以免震動而影響工程。
決議:
(一) 照提議辦理。
(二) 請鐵路局轉知注意。
戊、 主席結論
一、 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方案已告完成今天正式成立整建指導委員會報後本人及各位委員均應積極努力使此一方案能迅速順利完成以利台北市之交通與市容並望中華路居民及新聞界先生經常予以合作與支持。
二、 整建方案決定後希能積極進行並望能於六月一日即開始奐工至於需若干時日始能全部完成由工程人員再作決定。
三、 有關詳細工程計畫及一切行政工作等物請整建委員會立即成立負責策畫辦理。
己、散會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 黃杰 黃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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