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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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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類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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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此文件為1960年8月發文之字號(49)銳鎮字第2526號公文,案由為整建指導會報第七次會議。受文者為臺北市省政府周主席,並附件整建會報會議記錄一份。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七次紀錄
時間:四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出席人員:指導會報委員十四員,整建委員會工作人員八員,居民代表七員,均詳如會議簽到簿
主席:副總司令李中將 紀錄:胡漢鼎
一、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今天市我們整建指導會報第七次的會議,關於中華路的整建工作,在上次會中預定是要在本(八)月一日開始正式動工的;但是,因為受「雪莉」及「崔絲」雨[兩]次颱風的影響,不但未能如期動工,而且連基地上的積土,也尚有部分未能清除,所以使我們的工作躭誤了十多天。這種躭誤,是無可奈何的,居民們應該有所諒解,不過現在颱風已經過去了,天候已轉變晴朗,我們必須要把握時間,設法立即全面動工,希望始整個工程,近可能敢在農歷[曆]春節前完成最好。所以今天的會議,要來聽取整建委員會及陸根記營造廠的報告,看對於全部動工,還有哪些問題,及今後應如何加緊工作,以彌補過去颱風期間以騎今後還可能遭遇的躭誤,均應提出來商討,以便設法解決。
此外,關於電沒氣工程招標的情形,建築費的分攤,以及第二期工程費的收繳等,也請整建委員會在今天的會議中提出報告,俾使各位委員及居民代表,有所明瞭。
二、整建委員會劉兼副主任委員醒吾報告:
(一)水電工程之開標:
1.給水工程三標,參加競標者計卅家,由久壽環球永通三商行分得一、二、三標,工程費三標共計一、八七四、五三七、九○元。
2.電氣工程三標,參加競標者五十四家,由華通行獨得一、二、三標,工程費一八七萬元。
(二)建築經費之決定:
水電工程決標後,全部建築費已告確定,經核算每間價格租約戶最高九九、三八八元(成都路至武昌街下東拐角)最低為六、九六○元(貴陽街至小南門三層樓)自建戶全間者二八、一六六元,已刊登八月七日中央日報,並個別通知各承租人。
(三)二期整建費之繳納:
第二期整建費款原訂本(八)月五至十日繳納,因部分居民請求,經決定於十一日至十六日為繳納之期,業已開始辦哩,本期原擬一併辦理工正集貼印花等手續,因顧及水電工程費更改,居民過戶等可能之變更,而減輕居民之負擔計,故改於最後一期繳款時辦理。十一、十二兩日,計到改註契約者四○間,繳款者六十六戶。
(一) 預備工程之進度:
1. 警察電訊管理所,電信局於七月二日起開始樹桿移線工作,至七月廿八日全部完成。
2. 電力公司亦於七月二日起開始將三萬瓦之地下電纜改為高架,同時挖掘地下舊纜,因與推土機工作時間衝突,致第五段尚存約三十公尺未起出現已積極挖角,不致妨礙工程進行
3. 台北市自來水廠招商承包於七月十三日起開始新水管之敷設,至七月卅一日完成第一、二、四、八段之新管敷設,八月一日至五日完成第三段新管敷設及一、二、三、段舊管挖掘,為求切實配合工程,曾於八月六日召請工程有關單位做全盤協調,水廠包商方面協議分段施工,在不妨碍建築工程之原則下,自八月八日起十二個工作日完成新管敷設工程,舊管部分配合建築工程進行之。
4. 地面積土清除部份:八月九日起每日有救國團卡車六輛運土,陸根記工人裝車,計八月九日裝出十八車,十日裝出廿四車,十一日裝出四十二車,十二日裝出卅一車,第一段已運清,第二段本(十三)日可運完,十一日並有陸軍第一總醫院來會協調,要求運土,已洽其自備卡車,由陸根記派工車送運。
5. 正式開工日期之確定,由於影響動工之因素,至八月八日止,尚有馬路高度綫影響建築工程之奠基標準,市工務局已八月十一日召集有關單位會議,預定於本(十三)可以決定如天候放晴,陸根記應至遲可在八月十五日依此標準在已清理完畢之基地上正式開始施工。
(二) 一個月來之財務收支狀況:
1. 第一期收建築費款八、九一三、○五○‧○○元(第二期收繳中,尚未結算)。
2. 預付鋼筋款半數四八三萬二千五百元。
3. 預付水泥款半數二、七七萬六千二百元。
4. 付趙工程師設計監工費八成計六二萬六千元。
5. 尚結存六七萬八千四百三十元。
(三) 其他報請核備事項:
1. 第一期未繳款戶江林英志、蘇鵬雲、葛雪降三戶延至七月卅一日仍未繳納,經登八月十二日中央日報(第十版)撤銷其承租使用權。
2. 自建戶蘇徐妹,不服分配,屢經勸導未果復於八月十日至台北市議會請願控告本會與警民協會串通舞弊剝削其權利,經議會決議送台北市政府轉有關單位依法處理,又自建戶譚見、蔡耀智部些受分配經於八月十日召其來會告知給予最後基會,亦未接受,本會已登八月十二日中央日報撤銷其使用權。三、趙工程師楓報告:
(一)中華商場第 一 二 八段基地積土,預定(十三)日可運清,故該三段可準備於八月十五日正式開工。
(二)中華商場基地之高度與將來之道路水平有關,經與市工務局洽商,本(十三)日已派員勘測中。
(三)為將來市容之清潔美關計,關於電力公司將來之接電設備,已洽電力公司採用電纜接至屋頂變電室,再由變電室屋頂分改各戶應用。四、陸根記營造廠陸老闆報告
(一)本廠自得標簽約後,一切準備均已就緒,因地上自來水管之埋設及受颱風影響關係,致迄未開工,現 一 二 八段水管可於本(十三)日敷設完成,十五日可正式動工。
(二)因施工急需水電應用。請整建會協助催辦,早予接通,以利正式開工。五、討論與決議事項:
(一)居民代表尹 毅等十一人建議,及龍華、延華兩里里民大會議決:關於新建商場水電煤氣等工程費,請不列入總建築費按比例收繳,改由各戶(間)平均負擔案。
決議:同意里民大會及居民代表建議,將水電煤氣等工程費,改由各間平均負擔,第二期建築費仍照原比例收繳,第三期收款時再另行計算之。(二)延華、龍華兩里長請各撥配中華商場三樓間為五間為里民集會所案。
決議:查三樓剩餘間位,以由上級指示,作為分配拆遷台北市重要地區違章建築之用,且已不敷應用。本案暫予保留。(三)臺北市警民協會,為便於對中華商場之管理。請求分配三樓間位四間為辦公室案。
決議:照整建會意見,分配西門圓環長沙街段三樓一五三九、一五四零、一五四一、一五四二四間為警民協會辦公處所,建築費按自建戶標準繳納,於第二期繳款時一 二兩期同期繳納之。為防止將來始用變質應訂,限制使用辦法,該辦法由整建委員會另訂之。
(四)台北市峨嵋街居民勞貴郁等十六人,請求整建中華路時,打通峨眉街秀山街案:
決議:查峨眉街與衡陽街係平行線,相距咫尺,且秀山街西端為博愛路,縱與打通,對交通疏導,無甚稗益,將來鐵路西側違建拆除,道路拓寬後,峨眉街南北行車輛亦無不便,且中華路整建後,已增加平道三處,不宜再加,本案不予考慮,由整建會答復之。
(五)整建會代購建材,應課稅額,經整建會函請台北市稅捐稽征處函復總額一、一八,擬予計算扣除案。
決議:有關應課稅率之計算,由整建會依照與陸根記所訂合約,及稅捐處答復辦理之。
(六)居民代表吳昭四申請解除代表任務案。
決議:由整建會函復慰留。
(四) 整建委員會請追加四十九年四月至九月事務經費一六、六○二元,及編列四十九年九月至五十年二月事務經費四七、五○○元案,(詳細說明及明細表已於會議中分發)。
六、臨時動議:
(一)劉委員醒吾提議:
1.本指導會報胡委員東美因職務異動,請求免去委員職務,及另聘請本部後勤處處長張俊為本會報委員。
2.臺北市議會對整建中華路案,希望於議會開會時派員前往說明,經臺北市政府函請整建會辦理一案,究應如何處理,敬請商討決定。
決議:第一項照提議通過。第二項待行政院答復立法委員王述先質詢案送出後,再請張議長召集議員以座談會方式,由整建會潘、林兩副主任委員前往出席說明,並請劉副主任委員同往列席襄助說明之。
(二)居民代表李祥生提議:
居民對三 四期繳款,確有困難,關於貸款事,務請張議長全力支持。
決議:請張議長參辦。七、主席結論:
(一)中華商場一 三 八段定於本(八)月十五日為正式開工起算日。其他各段如基地整理工作在四天內完成,則仍照十五日開工起算;否則開工日期另定。
(二)關於施工期間水電接用問題,請警察局潘局長及工務局林局長協助催辦之。
(三)第二期工程繳款,整建委員會應再登報公告,請各位居民務必如期送繳,不得延誤;否則,一定撤銷其權利。
(四)關於興建工程因受颱風影響已稍有躭誤,第三期繳款時期,整建委員會應考稍予延緩,以示公允。
八、散會。
案名立日
檔號 案由 發文號 收文號 來文者 來文號
台北市建築管理
490908 0049/D443.1/4010.2/12/008 請將整理圓山新村結果查覆 49府建第41098號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49倡仁字第1197號一、 本部四十九年六月卅日倡仁字第八五八號第二次協調會報紀錄諒達。
二、 頃據圓山新村史村長呈以:「一、接市府四九年七月十三日北市工字第三三二六八號通知(查圓山新村及圓山大飯店金龍廳右側下山道之違章建築有碍觀瞻本府奉 令整理希即照(圓山新村山腰兩側違章建築整理要點完成整理美化)等。二、查市府所通知整修之住戶係去年應拆除之房屋如單獨將此一部分房屋整修美化而其他之竹籬及紅瓦房屋不加整修仍不能符合上級之要求其參差不齊材料雜亂不一之現象依然存在請鈞座 為求本村整齊美觀計擬請 准予將就有竹籬及紅瓦房屋一律遵照規定加以整修美化方不負 鈞座對本村愛護與整修之原則。三、市府通知本村應整理之房屋並限於八月十五日以前完成整修美化但本村接到通知後立即辦理申請手續迄今月餘市府尚未將申請施工表批下如此拖延時日違背上級規定不遵守法令莫此為甚故特報請 鈞座立飭市府迅速辦理以期早日完成美化而免軍眷怨言怨語謹此報請核示為禱)等情。
三、 查圓山新村之整理美化經會報協定由 貴府工務局負責督辦於八月十五日完成迄今逾限一月其整理結果如何請查照迅覆為荷。
四、 副本抄送國防部動員局、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發圓山新村辦公室。
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 黃杰
案名立日
檔號 案由 發文號 收文號 來文者 來文號
台北市建築管理
490908 0049/D443.1/4010.2/12/009 函請派員制止違章建築 49府建第42237號 臺灣省訓練團 49團總字第2376號一、 查本市北安路四○○巷土地係本團代管公地(地號:台北市大直三三六號三四五號)市府尚未辦理撥用手續現有潘明者在該道路中央建築違章房屋不僅侵占公地抑且妨礙交通為特函請
迅予制止以維公產
二、 敬請 查照辦理並請見復為荷
案名立日 檔號 案由 發文號 收文號 來文者 來文號
台北市建築管理
490908 0049/D443.1/4010.2/12/010 中華路違章整建計劃 49建土字第439049號 陳重光 重光議員吾兄勛鑒:
九月十二日華(?)翰頌悉。查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計劃,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整備交通和配合軍事需要,予以特案方式處理。並直接向行政院負責,寫 仍逕洽候總部改善,以求速效,耑此布复,並頌
時祺
弟 林 陳重光用箋
永樑廳長吾兄勛鑒:
茲有陳者,臺北市中華路整修違建計話,現已施工中,依照北市都市計劃為便利交通,應將過去被違章建築佔據之之漢口接平交道及永綏路與峨嵋街之平交道路口打通,詎此次整修關於漢口街之平交道業已貫通,但永綏路口之平交道並為貫通仍建築房屋,致永綏路與峨嵋街知交通不能暢通,該區居民咸感不便,且有背都市計劃之原有設計,深滋困惑,弟曾與臺北市政府洽談迄無結果,用特函述委,敬請 貴廳徹查,並與該中華路整修委員會接洽貫澈永綏路與峨嵋街之平交道,以免市民不滿,不勝感 。祇祝
勛綏
弟 陳重光 啟 九月十二日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七次紀錄 周至柔 雪莉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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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權利人:
梭夢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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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權利人email: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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