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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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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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件為1960年4月發文之字號(49)銳鎮字第1858號公文,案由為呈報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五次擴大會議紀錄。受文者為行政院兼院長 陳,抄送副本單位為國防部,並送國家安全局、臺灣省政府暨臺北市政府,並附件會議記錄一份。

    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五次擴大會議紀錄
    時間:四十九年六月廿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三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指導會報委員十七員,整建委員會工作人員八員,居民代表十三員,各報社及各通訊社記者十員。均詳如會議簽到表。
    主席:副總司令 李中將 紀錄:胡漢鼎

    一、 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各位記者先生:上一次擴大會議,我們商討及公佈「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及「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後,謝謝各位支持與合作,已經順利實施。僅對自建戶,為期慎重起見,須再作詳細調查後,才能決定分配;今天我們已將此一問題列入了討論的議程。此外,關於施工藍圖,招標及路東住戶須於本(六)月底以前拆遷完畢以利興工等,也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重要問題。不過在未討論以前,本人尚需將分配案實施所發生的一些小的枝節問題,及各位居民代表的申請與建議等,分別逐項作一說明,俾使各位有所了解。

    (一)上次分配辦法公佈後,有自稱係中華路現租住人一九七戶代表林步雲等,認為政府分配辦法係以與警民協會訂有租約者為準,有欠公允,曾提出「住者有其屋」的口號向各方面呼籲,並聘請有三位律師先後登報陳情及招待新聞記者,不久又像警民協會承租人代表李一中等十人,也向本部陳情及聘有三位律師舉行記者招待會,予以反駁。雙方均係依據法理爭議,經各報披露在案,相信各位先生都已見到,此事是非,自有公論,勿需本人置評。不過本會報曾經根據林步雲向各機關陳情的名冊,作了一次詳細的調查與訪問,並經各戶在調查表上簽名蓋章在案。依據調查表統計,所謂現租住人一九七戶,實際只有一七〇戶,其中有二七戶是重複的。這一七〇戶中,在中華路設有戶籍者一一四戶,無戶籍者五六戶。有轉租契約的六三戶,無租約的一〇七戶;有租約者,其租約上均以載明:政府拆遷時,租賃關係及行終止,但其中有十二戶卻與訂約人稍有糾紛。另據瞭解,此次參加聯名陳情出於自動者僅十七戶,受發起人的一再勸導而參加者七十八戶,根本不知情者七十五戶。發起人共有九人,真姓名為:林步雲、王春庭、劉傳貴、王仁略、黃玉枝、石金官、張秀華、林金基、周樂斌等。據報,其中為首者林步雲,原係中華路承租戶姜也魯之房客,於四十八年七月訂約遷入,因經商失敗拖欠數月租金於十二月不辭而去,此次中華路整建,認為有利可圖,乃又強行破門遷入,並補付租金至四十九年四月,曾與二房東發生過糾紛。向各機關陳情及舉行記者招待會,均係由他發動,並曾向各住戶收取費用,住家者每戶出五十至兩百元不等,經商者最多要出一千元(預計收費九萬元,現已收取二萬餘元),並揚言:只要是在中華路住過的,都可以參加分配房屋。從以上的事實,各位可以知道:林步雲所送聯名陳情名冊一七〇戶中,僅有十二戶與訂約人有糾紛,佔百分之六,佔百分之六,可以說是極少數;參加簽名陳情者只有十七戶是自動參加,有七十八戶是被煽動參加,另有七十五戶根本就不瞭解,並於明瞭實況後,來整建會請求撤銷蓋印,可見只是他們九位發起人在從中作祟,並非是居民所推出來的代表。尤其林步雲已租住滿期搬走,又再強行遷入後發動陳情請願,並向各住戶收取費用。因之,對此一問題,我們仍本既定決策,對真正有困難有糾紛者,將由整建委員會協助他們予以合情、合理的調處外,對於動機不正,意圖挾眾製造事端藉機斂財者,我們也絕不寬容,所以本部即將令交台北市警察局詳實查證後,依法辦理,以維社會秩序。至於租住戶中有人提出申請說:倘若不能分配房屋,也應該發給救濟金。這一點,我也向各位報告:我們對中華路的違章建築,是整建而不是拆遷;倘若是拆遷的話,自當要發給救濟金,現今就是因為政府經費困難,無法籌措救濟金,所以才變更計劃作權宜的措施,假使有經費發救濟金,就不會准許整建了,希望大家要明瞭,要諒解。

    (二)在分配抽籤完畢後,本會又曾接到少數居明的報告:有的是檢舉路西代表有自私舞弊情事,得到分配較好的位置;有的是檢舉警民協會租約有弊端,一個住戶竟有雙號租約;其次即為抽籤分得的位置欠理想,要求重新抽籤分配;甚至還有人提出申請,因分配到三樓吃虧太大,希望再加配一間以資彌補等問題。關於檢舉路西代表自私舞弊部分,據本人所知,路西居民代表中有三戶分配位置較好,是由彼等向其他居民自行協調後向整建委員會登記更換,並非是分配得到,如有其他弊端,自當查明嚴辦。關於警民協會租約有弊端一節,據警民協會劉總幹事在整建會會報中說明,絕無此事,有老底案名冊可查,在整建指導會報成立前後,也未補發過租約。以上兩項是否屬實,我已交由本會報監察組再詳細查報中,對於抽籤分配位置欠理想,無論是由本人自行抽得,抑或本人未到場臨時由其他人員公證代抽,均無理由要求再重新抽配。因為,此一抽籤分配工作,關係千餘戶之權利,不可因少數一、二戶之不滿而輕易變更;設有因二間間位不在一起,希望能調配在一起者,除非由居民自行協調更換外,別無其他辦法。至於抽籤分配三樓者,要求再加配一間,我們認為其要求極不合理,更無考慮之餘地;因為三樓建築費,按比例分攤為最少,而且下層每六戶互助補償一戶,最多者像新生戲院對面每戶補貼一萬五千元,可得九萬元,最少者小南門附近,每戶補貼二千元,也可得一萬二千元,除了極少數的建築費外,還可淨賺一筆巨額的現金,這樣,還說吃虧太大,要求再加配一間,各位想一想,有理沒有理?!所以我們對此一問題絕不考慮。

    (三)有部分居民即代表,向本會報申請,認為如欲繁華中華商場,必須先從繁榮三樓做起,因之,請求將三樓配剩之間位,撥出一段或兩段(百餘間)由他們以原價承購投資創辦遊藝場,並保證開幕後,中華商場之繁榮,指日可待。我們對此一要求,不能說合理不合理,但事實上三樓剩餘百餘間攤位,政府為整理市容交通解決重要有價值地區之違建問題,均須有賴此百餘間間位作公平合理之安排,並早已列入整建計劃另一附屬計劃中,早先也曾有人向本會申請過,願先繳款承購,以資倡導自動出資整建,均為本會婉予拒絕;因為整建中華路是為了解決違章建築而整建,剩餘的少數間位,也必須作為解決有妨礙交通安全等顧慮的違章建築之用,決不可由其他的人來投資承購。各位居民及代表均已分配應得的間位,希望不要再作額外的要求,同時希望有所諒解!至於中華商場將來的繁榮問題,相信整建工程一旦完工,大家開始營業,馬上就可變為台北市最大的百貨中心,繁榮可不待言。

    (四)居民代表李祥生、尹 毅兩先生,前次申請採納委託華僑房屋公司移貸遠期低利貸款公開議價承建一案,據整建委員會報告,居民代表已將該案撤銷,仍照預定進度招標發包,所以關於該案之利弊得失關係,不再另作說明,不過居民代表另一請求,說是貸款問題,由居民代表自行組織小組向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洽借,希望整建委員會能予以協助。關於這一點,按照目前的情形來說,在整建經費方面,應該沒有困難。因為上三樓者,所分攤的建築費有限,且每戶曾獲下層六戶之互助補貼,繳納建築費多多有餘;分配二樓者建築費最多不過三萬餘元,分配下層者,既有錢貼補上三樓者,對本身建築費應不至發生問題。將來究竟是否仍需貸款,希望各位代表先生再行慎重考慮,倘真正有困難需貸款,應由居民自行負責進行,整建會因係臨時編組機構,恐不便出面協助辦理。

    (五)關於工程方面,也有人建議:要堅固安全,雄偉美麗,設備週全等等。我可以向各位報告,各位所建議的,我們都早已顧慮到商討過,否則的話,就不會像現在的方式進行整建了,並且連煤氣、水、電、廁所、通訊等問題,都在設計計劃中,希望各位代表轉告全體居民放心,對此可無顧慮。

    (六)我們發現這一次為了整建中華路的違章建築,經常有人動輒發動很多人簽名蓋章到處陳情請願,甚至刊登啟事擴大宣傳,來做無理的要求。這些人,可能是對於事理較少認識分析,因為一時情感衝動,或者是為了個人的私利企圖藉眾干請,達到目的;但可怪的,竟有很多人不先詳查事理,更不考慮後果,隨便簽名蓋章,盲從附和,甚至還有人拿出錢來供作活動費用,實在令人費解!我說這話,絕非毫無根據,舉例來說:像前面提到的林步雲發動簽名蓋章的人有一七〇戶,經調查訪問,自動參加的僅有十七戶,這中間有一大部分的人對問題根本不了解,也就貿然參加了簽名蓋章,倘使是一件違法的事要負責任的,大家也這樣拿錢出來盲從附和,豈不是很危險嗎?因此,本人特別希望守分守法的居民,今後務請注意提高警覺,不要再做這樣盲從附和的事,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失,社會的觀聽受影響,進而妨礙到我們的整建工作,這是本人殷切的盼望!

    以上是我將上次分配案公佈後所接獲的陳情書及各位代表所作的建議作一說明,希望各位有所了解與考慮。其次,本人在上次會議中曾說過:中華路的違章建築依法是應當要拆除的,並且政府早就訂有分期分區拆遷的計劃,因為為了顧慮中華路居民的生計及順應居民的一再請求與考慮政府的經濟困難,所以才決定改變計劃作權宜的整建措施,同時本人也曾說明:分配辦法在大的原則上是絕對公平合理的了,但是在小的方面自然決O達到使每一戶每一個人都能獲得滿意。事實上,此次分配抽籤的結果,每一戶都已感到滿意,每一戶都因此次的整建面獲得了意想不到的利潤,其所以仍有少數一、二人認為分配位置未如理想或者是看見旁人分得的位置比他更好心有不甘而提出異議,那完全是一種以個人為出發點的無止境的心理慾望未能感到滿足的緣故,那的確也是出於我們意想不到的!雖然這祇是少數人而且也是極小的問題,但如不在今天提出來說明,可能在那些少數人心中存下芥蒂,加以轉輾流傳,實足混淆視聽,增加我們工作上的無謂困擾,也直接影響到整個整建工作的進行。因此本人由衷地希望那些少數人一定要捐除私見,有所諒解;同時希望中華路的居民們信任我們整建委員會和指導會報,盡力來配合我們迅速完成此一整建工作,使中華路全體居民早日獲得安居樂業,才是我們共同的願望。

    二、 報告事項:(略)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委員會新建中華商場大樓工程投標須知」及「台北市中華路路東違章建築拆遷疏導計劃」,均照原案通過,由整建委員會遵照辦理。(原案已於會議中分發)

    (二)自建攤棚之分配,由整建委員會案左(下)列標準審核辦理:
    1.無警民協會租約單獨構成一戶,未與訂有租約攤棚毗連,報有戶籍,卻為現住人自建之攤棚者,列為自建攤棚。
    2.鐵路局南側自建攤棚(即延平區部分),其每間寬度在二公尺,深度四公尺五,面積在九平方公尺以上者(比照新建下東間位之面積),分配新建三層一間。
    3.北門口廣告牌後自建攤棚,均為工作場,其面積足二十四平方公尺者,分配新建三層一間,其面積在十二平方公尺以上,二十四平方公尺以下者,分配半間。
    4.中正路口,延平北路口,貴陽街口,開封街口等地自建攤棚,為拐角者,應比照新建商場下東之面積(每間九平方公尺),分配新建商場三層一間。
    5.其他地區各段自建部份,寬度在二公尺,深度六公尺以上,總面積為十二平方公尺以上者,分配新建三層一間,如在訂有租約攤棚旁自建而侵佔火巷,電線桿,公共廁所,廢月台,公共水道及火場者,不論其面積多寡,不予分配。
    6.第五項其寬度在一公尺,深三公尺,總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上者,分配半間,不足者不予分配。

    (三)中華路一〇四五號居民陳巨吾,九五六號之一居民徐道五等兩戶,在政府拆遷小南門時,原在計劃拆除之列,並各發有救濟金四千元,嗣因拆除線變更,僅將徐道五攤棚拆除一公尺餘,陳巨吾攤棚全部未拆,租約亦未註銷,歷年來均已依照規定繳納租金,准照整建委員會所提處理辦法,分配陳巨吾新建商場三樓間位一間,徐道五三樓間位半間,並飭向市府繳還救濟金。

    (四)建業建築公司函請將中華路道路劃定為整建工作場用地,及得標訂約後立即退還押標金等兩項,前者請市警局潘局長會同工務局林局長實地勘查後決定,後者仍照整建會所訂「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五)廿九日投標時,有關標櫃之檢查、封貼、開標等工作,均由本會報監察組會同居民代表負責辦理。投標完畢封妥,再立即召集市工務局、市警察局、整建會工程組、趙工程師及居民代表等,將各自核算之底價集中會商決定後,再行開標。並嚴禁有圍標、搶標、抬標等情事。

    (六)現住人與原承租人有糾紛者,由整建委員會協助調解,或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循法律途徑解決,整建會得根據現住人之申請於收取原承租人繳納建築費時,應於收據上註明:「款暫收,如其權利另有確定時,則無息退還」等字樣,以示公允,而杜糾紛。
    (七)居民代表請求由整建會協助進行貸款案,因整建會係臨時編組機構,未便負責,應仍由居民自行進行辦理為妥。

    (八)禁建區內建築房屋按規定須先構築防空避難設備,因中華商場係三層樓,用鋼筋混凝土建築,其下層即具有防空避難之效用,為減少居民負擔,是否免予再建防空避難設備,由整建會向警備總部民防處及台北市民防指揮部洽商辦理之。

    (九)有關土地使用權,道路部份業經市府同意,如有涉及鐵路局土地部份,亦請鐵路局同意之。

    (十)有關本會報及整建委員會會議決定之事項,各居民代表務請轉達各居民知照。整建會早已於六月一日起,在中山堂三樓開始辦公,居民如有問題,可逕向該會各級承辦人員查詢,請不要直接去市府找黃市長本人,以免影響其公務,並望兩位里長轉告其他居民知照。

    四、 散會。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五次 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 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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