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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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三次)
  • 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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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 簡介: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年四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地點:台灣警備總部中正堂。
    出席人員:計到指導會報委員十五員,整建會工作人員八員。居民代表十員,(詳如簽到表)。
    主席:副總司令李中將 紀錄:胡漢鼎

    一、 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今天是第十三次的指導會報。我們上一次會議所要討論的「中華商場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及「管理辦法」,因為時間不夠,同時居民代表還有很多意見,所以決定由整建會在先會同居民代表研究獲得結果後,再提出討論,茲據整建會報告,業己會同居民代表研討重作修正完畢,所以我們特在今天在舉行討論,希望通過成為定案。
    我曾說過:我們的目的,是在替商場居民謀福利,希望打好永久的基礎,並非企圖有什麼好處;因為,我們恐怕一開始由居民自己來管而管不好,讓旁人看笑話。所以我們必須要以很高的智慧與大公無私的精神,來處理這個問題。指導會報成立以來,一直是本著這種精神來替大家服務的;過去是如此,將來仍是如此。尤其在經費方面,絕對公開,涓滴歸公。將來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可以籌辦一個小型的「中華商報」,將一切的賬目,隨時在報上公佈,俾重週知。
    其次,我可以向各位報告,政府各部院首長,對整件中華商場的事,都非常關懷, 副總統并指示本部 總司令黃上將,要在最近的總動員會報中,提出報告。總動員會報是由 總統親自主持的,可見得 上級是多麽的重視。又本部 總司令黃上將前天因分屍案邀請各報社社長及發行人餐敘時,他們對整建中華商場的工作,極為贊美,並要求參觀, 總司令已予應允,預定在下週內,單獨邀請。同時我個人在外面也聽到很多人對中華路整建工作非常贊美,不僅稱讚趙工程師設計堅實美觀,陸根記營造廠工程實在,同時也稱讚,只有這項工程,最乾淨!這是確實的,我們全體工作同志,都是晝夜不休,甚至貼錢來為大家工作,絕未貪圖一點好處,我敢保證,只要指導會報存在,絕對仍像過去一樣,只有盡義務,決不會同大家來爭權利,但是,大家要有信心,我們才能貢獻我們的智慧,來替大家創造,服務!
    此外,商場建築工程,最近就可完成,驗收後,應舉行落成典禮,以示隆重。究應以何種方式舉行?何時舉行?也應在今天的會議中,有所決定,以便籌辦。
    現在仍循例請整建會報告後,再開始討論。
    二、 報告事項:(略)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台北市中華商場輔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正通過如附件,管理辦法另由整建會召集居民代表會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管理委員會未組成前,一切管理工作,著暫由整建委員會繼續負責辦理。
    (三)新建中華商場,於本(四)月廿日辦理驗收,廿一日拆除竹籬,廿二日請 省府周主席親臨主持落成典禮。廿三日開始由承租居民向整建會辦理領位手續,立即遷入。路西舊有違建棚屋限於五月十五日前拆除完畢。其他重要地區違章建築之拆遷,比照路西辦理。
    (四)路東馬路,須於落成典禮前,由市工務局整建修完畢,並鋪妥柏油。
    (五)尚未繳齊第四期建築費者,由整建會通知及公告限於本(四)月廿日前一律繳清,廿日驗收後,即停止收款,凡未繳清者,請市府依「處理違章建築拆遷辦法」處理,剩餘房屋另分配拆遷其他違章建築之用。
    (六)給水工程使用水盤不符規格案,及電信局設置商場內公用電話亭位置案,由整建會再會同居民代表研究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七)整建會劉兼副主任委員報告:「上次指導會報決議『製造大型旗桿,房屋伸縮鋁蓋,西側題字等三項費用,由申請打通拐角廿二戶負擔案』,經召集各戶商談,計到會者十九戶,其中十六戶表示同意,三戶表示不同意,尚有三戶未到會。擬凡同意者,准予打通,不同意者保留現狀;如爾後擬打通時,仍應向管理委員會繳出應負擔費用,充公益經費,以示公允」案,准予通過照辦。
    (八)蘇秀峰一再攻擊及誣指警民協會與整建會拆銷其間位為串通舞弊不法案,著由整建會即併案移請法院依法究辦。
    (九)整建會潘兼副主任委員報告,「擬打通自新生戲院至北門中正路口人行道」案,著由市工務局會市警察局策劃辦理,並由警備總部保安處協調及催辦。
    (十)路西原有棚屋拆除後之道路整修問題,著請市工務局迅速即提出計畫及預算,以憑研辦。
    (十一)趙工程師報告:「水電工程零件(如水龍頭、燈泡、馬達等),因無人看管,易被偷竊,你俟居民遷入,隨時裝上」案,同意照辦。
    (十二)陸根記陶總經理報告,關於房屋驗收後之看管問題,著由潘局長與陶總經理協商辦理,又商場七、八區靠鐵路水溝工程,請鐵路局先行配合辦理。
    (十三)整建會傅總幹事報告:「自來水錶數量不足,自來水廠因經費周轉困難,無力購買,擬請市政府暫為墊款購買」案,請黃市長參X辦理。
    四、 臨時動議:
    整建會黃兼主任委員提議:
    中興大橋落成時,對該橋建造有功人員,曾由周主席予以表彰,本中華商場工程,不比該工程為小,實際從事工作之各位,備極辛苦,應在落成典禮時,由指導會報召集人名義,予以表彰,其方式。以授與獎狀為宜,(不必化錢),受獎人員為工程師,營造廠、整建會各副主任委員,正副總幹事,各組長及其他工作辛苦而碑記上無名之工作人員與居民代表。
    決議:通過。
    五、 散會。

  • 關鍵字:

    台灣警備總部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三次) 陸根記營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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