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二次)

311 views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二次)
  • 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 媒體類型:

    文件

  • 簡介:

    此文件為1961年4月發文之字號(50)銳鎮字第1481號公文,案由為呈報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二次會議紀錄。受文者為臺北市省政府周主席,並附件整建會報會議記錄一份。

    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時間:五十年四月一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地點:台灣警備總部三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計到指導會報委員十六員,整建會工作人員九員,居民代表十二員。(詳如簽到簿)
    主席:副總司令李中將 紀錄:胡漢鼎
    一、 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先生:今天是我們第十二次的指導會報。關於中華商場的建築工程,據報:已接近完成的階段,預計約在本(四)月中旬,即可開始驗收。因之,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乃是驗收後的管理與分配問題,所以今天會議的重點,主在討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章程與管理辦法,通過後,必須迅即著手成立,開始工作。
    在未討論以前,本人須要說明的,就是今天提付討論的「中華商場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與「管理辦法草案」,是由整建會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本著為謀居民共同的福利為前題,經過多次研究,慎重商訂的。原稿本人曾經核閱過,在大的原則方面,均能符合要求,不會有多大的問題,不過小的細節方面,可能還未能盡如理想。希望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多多提供卓見,俾能修正,成為定案。
    本人在上次會議中說過:中華商場整建完成後,環境非常良好,若管理不當,任其雜亂無章,不僅表現我們無能;而且有失我們整建的本意。我同時又曾說過:我們不是在與居民爭權利;而是在位居民維護權利,發展商業,希望使中華商場變為一個模範商場,為國家爭取國際上的榮譽。維能取得國際上的榮譽,整個商場的商業,才有更大的發展。所以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必須有能、有權、用科學的方法,來從事有系統的管理。這個組織,決不能變為某些私人的組織,必須是整個商場居民的組織;也決不能只為某些少數人謀福利,必須為商場大眾謀福利,獲得平均的發展。一切經費的收入與支出,像此次整建工作一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點滴歸公。將來一切賬目,隨時公佈週知,不得有絲毫的弊端。
    總之,我們一切的作法,是在為居民服務,並非企圖有什麼好處,同時,我們也可以將名稱改為「中華商場輔導管理委員會」,半年或一年後,管理工作走上軌道,再交由居民來自行接管。關於這一點,不妨請各位多加考慮。
    現在先請聽取整建委員會工作報告後,再開始討論。
    二、 報告事項(略)。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中華商場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及「中華商場管理辦法草案」,由整建會於下週一召集居民代表詳細研究成熟後,再另行召集會議討論之。
    (二)三月廿九日聯合報載中華商場第五段第四間隔墻發生裂痕案,經查明係空心水泥磚受氣候影響膨脹及裝電線時敲打震裂所致,並非建築不善或選料不精之故。著由整建會工程組及趙工程師說明宣告週知,以免發生誤會。
    (三)居民王桂一等請求打通拐角閣樓下牆壁案,中華商場各段樓頂增設旗桿案,房屋伸縮縫增做鋁蓋板案,及路西居民要求在商場西側,增製「中華商場」題字案,原則上均准予照辦;惟打通拐角牆壁,不得影響商場之驗收,除費用自行負擔外,並另負責分擔增設旗桿,增做伸縮縫鋁蓋板及增製「中華商場」題字等案之費用。其分攤之比例標準,由整建會研究協商辦理之。
    (四)中華商場飲食業承租人張體安等,申請准予燃燒無烟熱煤案,著先由整建會潘兼副主任委員向中國石油公司洽商供應液體煤氣,如不可能時,准予燃燒熱煤,但僅以飲食業者違為限。
    (五)台北市政府擬拆除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五巷口違章建築「玉印飲食店」一戶,函請同意遷入中華商場案,准予照辦。
    (六)台北電信局擬在中華商場設置公用電話亭案,原則同意。惟其設置地點,應由整建會會同勘查決定,電費請電信局自行負擔。
    (七)華安金屬製造廠,擬以「永明電鐘」贈送中華商場各段案,留待管理委員會研究辦理之
    (八)第一、二、段鐵路欄柵,距離商場均不足五公尺,(第一段欠四公寸,二段欠二公寸),及長沙街平交道應予開放各節,請鐵路局配合修正及辦理。
    (九)第五段與新生戲院間,拓增人行道,及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案,請市政府工務局研究辦理,所需經費,(預計新台幣二十萬元),由市政府與新生戲院共同分擔。新生戲院方面,請黃市長協調辦理之。
    (十)第四期建築費仍未繳納者,由整建會會同居民代表從速催繳,不得再有延誤。
    四、 散會。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中華商場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 中華商場管理辦法草案

  • 原件著作權註記及使用限制: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原件權利人:

    梭夢創意

  • 原件權利人email:

    shenmoca@gmail.com

Submi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