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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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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類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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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北市中華路整建指導會報第十四次會議記錄
時間:五十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警備總部三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計到整建指導會報委員十四員,整建委員會工作人員七員,居民代表十一員。(詳如簽到表)。
主席:副總司令 李中將 紀錄:胡漢鼎一、 主席致詞:
各位先生,各位居民代表:中華商場整建工程,已於本(四)月十日完竣,因 副總統對中華路違章建築改建為商場的工作,一向致為關懷,所以本(四)月十五日上午,省府周主席,本部黃總司令及本人,曾到副總統官邸報告辦理經過後,並陪同至中華商場巡視。 副總統對整建工作,垂詢甚詳,且極為嘉許,並指示今後要注意管理,使其成為一個模範商場。
按照上次會議決定:明天應即開始驗收,廿二日下午三時舉行落成典禮,廿三日起即可開始分配遷入,因之,整建工作已算告一段落,今後的管理工作,必須立即開始;但整建委員會與輔導管理委員會,在交接期間,應有一段重疊工作的時間;整建委員會的任務,至低限度要到五月十五日路西原有棚屋拆除後,方能解除。
輔導管理委員會的組織章程,已在前次會議商討通過;管理辦法,亦應在今天的會議中商討決定,立即公佈實施;並希望商場內全體居民,共同遵守,以維商場內的公共安寧秩序,而利商業的發展。
現在請整建委員會報告後,再開始討論。
二、 整建委員會劉兼副主任委員報告:
(一) 落成典禮及分配遷入日期,已於本(四)月十七日刊登中央日報,正式公告。
(二) 未免在驗收中臨時發生問題,特於本(四)月十五日組織檢查小組,會同廠商,作初步檢查發現有部分工程欠妥,已通知設法改進,大致情形如左:
1. 室內水盆,不符規格,經決定:
(1) 每個罰款三十元。
(2) 保用期間延長為兩年。
(3) 現在不整齊者,立即更換。
2. 旗桿架鐵皮不合規定,已由承包商全部更換。
3. 門窗上玻璃壓條過細,扣錢退還承租人。
4. 樓頂天花板石灰均勻,由承包商改進。
5. 樓梯扶手欠結實,擬免做,照價退款。
6. 部分面磚欠平整,由承包商負責改進。
7. 部分室內欠平整,排水成問題。決定用水平儀測定後改進。
8. 接電工作已完成;水表待居民遷入後,臨時裝置。
(三) 居民代表要求由市政府(業主)負責驗收,但整建費係由居民負擔,如居民代表不參加驗收,將來發生嫌言,徒增紛擾。此點,應請考慮。
(四) 居民代表,要求對整建契約,免送法院公證,以減輕居民負擔。
(五) 居民代表要求對輔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修正,受委託單位下增加「居民」二字。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 台北市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含租賃契約)修正通過如附件。租賃契約第六項「所有稅捐」應包括房捐及土地捐。
(二) 初步驗收檢查,發現欠妥之處,照整建會意見從速辦理。
(三) 整建契約,同意居民意見,勿須公證;但應共同信守。
(四) 驗收工作由居民代表驗收後簽章,市府亦應派人會同。
(五) 輔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同意居民意見,修正為:「本會受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民協會、及居民之委託‥‥‥。」。
(六) 輔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及管理辦法,專案送請省府核備。四、 臨時動議:
(一) 整建會黃兼主任委員提議:整建會總幹事傳信才上校,處事公正,志行高潔,整建期間主理綜合業務,深慶得人,擬聘傳上校繼續任輔導管理委員會,接受業務,順理展開工作。
決議:全體與會人員鼓掌通過。
(二) 指導會報王委員超凡提議:中華商場,應講求禮貌。
決議:通過,請輔導管理委員會參辦。
五、 主席指示:
(一) 本(四)月廿二日落成典禮,衛生設備,必須啟用,管理委員會,應即按照規定僱人看管。
(二) 將來中華商場商品,應絕對作到言不二價,成為規範最大的模範商場,(翻印不清)商人之生活與商業道德亦應注意;尤應防止商場內有聚賭及不法之情事。
六、 散會。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整建指導會報第十四次會議記錄 台北市中華商場管理辦法 落成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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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夢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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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權利人email: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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