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次)

428 views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次)
  • 創作者:

    嚴勳業提供

  • 媒體類型:

    文件

  • 簡介:

    照片:

    全文內文:

     台北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次擴大會議記錄
    時間:五十年一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四時。
    地點:台灣警備總部中山堂。
    出席人員:計到指導會報委員十二員,整建委員會工作人員九員,居民代表五員,各報社新聞記者十二員,均詳如簽到表。
    主席:副總司令李中將 記錄:胡漢鼎
    一、 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今天是我們指導會報第十次的擴大會議,關於中華商場與(興)建工程,自去年八月十六日開工,到今天為止,已歷一百五十三天,除雨天五十二天,例假七天外,實際工作為九十四天,工程進度已完成約百分之六十七;所有鋼筋水泥工程,均已全部竣工,目前進行者,為內部牆壁粉刷及細部裝修與附屬建築,磨石等工程,預定三月底以前全部竣工,當不致有問題。
    中華商場完成後,對於今後如何統一管理問題,最為重要,必須預為策劃籌組,俾商場完工後,即可開始接管。其次對於中華大廈兩側馬路的適時整修,以及鐵路欄柵的修建與新增平交道的安全管理等,亦必須配合商場工程,迅速着手辦理。這些、都希望今天會議中能夠加以研究討論,俾能獲得具體的決定,順利付諸實施。
    不過今天會議中,首先要向各位提出報告討論的,乃是居民代表之一的蘇秀峯,委託律師於本(一)月十三、四兩日,先後在中央日報以巨幅廣告刊登啓示,指責整建會擅自增添停車棚,及與警民協會串通舞弊,撤銷其分配權,有違法瀆職等情事,經查所述各節,均非事實;然整建會工作人員,不辭辛勞,自備辦公費,義務為中華路一千四百餘戶居民謀福利,如今竟受此不白之侮辱,殊為遺憾!為使各位明瞭該案事實真象,現在先請警民協會即整建會將辦理經過情形,作一報告,俾能有所澄清,然後再按今天的會議程序進行討論。
    二、 報告事項:
    (一) 警民協會劉總幹事立卓報告:
    對中華路違章建築戶申請補訂租約,係於四十八年七月間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所通過。中華路整建指導會報於去(四九)年四月二日成立後,規定不得再補訂租約。但本會曾於四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至廿日先後補發蘇秀峯等八戶;其原因係該等八戶早於四十九年一月即向本會申請者,補訂租約時,蘇秀峯曾向本會具結,如有糾紛及整建房屋不夠分配時,則應放棄其權利。整建會根據本會所送名册分配房屋時,有居民黃高彩珠控告蘇秀峯將向本會承租之房屋一間以新台幣十二萬元轉讓與彼,未將租約交付,而據為己有,經整(此處有漏)明屬實,決定將黃高彩珠一戶按X建戶分配。該蘇秀峯不服,曾向台北地檢處控告本人,說本人曾向其索款三萬元,經法院檢察官開庭訊明,並無其事,故予不起訴處分在案,現該蘇秀峯又登報指責本會與整建會串通舞弊,顯係惡意攻擊。
    (二) 整建會劉O潘兼副主任委員,及傅總幹事報告綜合補充說明如左:
    1. 中華路違章房屋分為兩種,一種是與警民協會訂有租約者,為承租戶,一種是自己違章所建者為自建戶。自建戶按規定應分配上三樓。蘇秀峯原在西邊有承租房屋兩間,有一間以十二萬元轉賣與黃高彩珠,未將租約交出,另又自行擴建一間,將租約據為己有,經黃高彩珠提出控告,由整建會查明屬實,乃將蘇秀峯之一間撤銷改按自建戶分配三樓,該蘇秀峯不服,認為其他人亦X此種情事,但本會還未發現有人檢舉,設有人檢舉,本會自當按規定查辦。
    2. 中華商場整建方案係四十九年三月五日,經 省府周主席在台北賓館召集有關單位首長會商決定者,原案藍圖及模型,在四側鐵路旁,均有停車棚之設計,並非爾後增添,現陳列於會場中之模型,即係原案模型,可資為證,居民均甚瞭解。去年八月間,確曾有路西居民郭柏堂等向本會申請免建,經本會召請郭柏堂等十六人到會詳作解釋,請轉告其他居民確屬有利無弊後,乃歡欣而散,該蘇秀峯亦當知悉,而今妄加指責,誠屬遺憾。
    3. 按該蘇秀峯出巨資登報啓事,揣其動機有二:一為競選本屆市議員,擬藉以爭取中華路居民之同情票。二為彼曾以向警民協會承租房屋轉讓黃高彩珠,而據租約為己有,頂替其自建房屋向本會申請分配,經本會查明,乃按自建條例分配,引起其不滿而欲藉此借題發揮,混淆視聽,予本會以打擊。
    (三) 居民代表汪家杓、李啓光等報告要點綜合如下:
    興建停車棚,說是居民代表不知道,絕無此事,但將車棚建在西邊,少數人確有過異議,惟經會議討論後,決定仍照原設計辦理。此次蘇秀峯登報啓事,完全係為個人競選議員爭取選票,與中華路居民無關,彼既不能代表大眾,大眾對其卑劣行為亦不會同情。
    (四) 整建委員會工作報告:(略)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 中華商場管理辦法大綱決定如附件,詳細辦法及組織章程,由整建會同居民代表依據該大綱負責草擬,提下次會報討論後,報請 省府核准實施。在整建會未結束前,管理委員會即先成立,俾可展開管理工作,建立良好基礎。
    (二) 整建會簽請對第四期建築經費,經該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分兩次繳納,第一次五十年元月十六日至廿六日繳二分之一,第二次繼續第一次至二月廿八日止。繳清餘額,逾期者依約處分,呈請核備案,准予通過。
    (三) 中華商場兩側道路之整修,請市府工務局儘先辦妥領款手續,及策訂計劃與完成發包,並須於中華商場落成典禮前全部完成,以壯觀X而利交通。有關經費問題,由市府籌措者,請市府侯主任秘書於下週二市府會報中通過辦理,須省府交通處支援者,除由市府逕自備文申請外,並將要點摘抄呈送 副總司令李中將赴省府時順代洽催。
    (四) 關於配合商場工程,修建鐵道欄柵及增設平交道安全設施一案,因鐵路局莫局長將於下週三移交新任局長陳舜耕接替,應由指導會函聘陳局長為本會報委員,並請其速即派員會同整建會實施勘察配合辦理。
    (五) 台灣國際廣告公司在中華路北門口鐵道旁堅有商業廣告牌五塊,應予拆除,該會陳情准其繼續租用或整建完成後於成都路口房屋頂移建廣告案。准由整建會核覆:將來中華商場整建完成後租給商人設置廣告時,准該公司在北門第一段屋頂起點,給予八公尺之優先租用權。租用條件,照管理會招標後之得標辦法辦理。但該公司現有廣告牌,必須在中華商場整建完成後,首先自行拆除,以資倡導。
    (六) 台北市懷寧街及南京西路,重慶北路口四角環等處違章建築,不接受拆遷至中華路者,請市政府立即公告,按一般違章建築拆遷救濟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 第三期建築經費尚未繳納者,計有陳學禮、俞裕民、沈坤海、林祥景、顧慧君、魏裕X、李韶中、劉克炎等八戶,除李韶中因在金門前線服務,應由整建會再通知從遠繳納外,其餘各戶特准延至本(元)月廿六日止,併第四期款一併繳納,逾期不繳納者,則依約處分
    四、 散會

  • 關鍵字: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十次) 停車棚 舞弊

  • 原件著作權註記及使用限制: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原件權利人:

    梭夢創意

  • 原件權利人email:

    shenmoca@gmail.com

Submi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