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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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勳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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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件為1960年4月發文之字號(49)銳鎮字第1074號公文,案由為成立臺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開始進行整建工作。受文者為臺北市省政府周主席,並附件整建會報會議記錄及組織大綱各一份。

    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四次擴大會議紀錄
    時 間:四十九年五月廿八日(星期六)下午三時。
    地 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中正堂。
    出席人員:指導會報委員十六員,整建委員會副組長以上工作人員十四員,中華路居民代表十三員,各報社及各通訊社記者十三員,均詳如會議簽到表。
    主 席:副總司令 李中將 紀 錄:胡漢鼎
    一、 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居民代表,各位記者先生:關於整建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案,自從四月上旬成立指導會報及整建委員會後,迄將兩月,指導會報曾先後舉行過三次會議,整建委員會也召開過兩次會議及若干臨時協調會議,對於整建工作,均在積極辦理中。其中尤以分配辦法,最為重要,費時較久;因其直接關係該路居民的權利問題,且收到各方面所提的意見及陳情書最多,所以我們對本案不得不慎重處理,從詳審訂。今天我們已到決定實施的階段了,所以特地召開第四次會議,請各位居民代表及記者先生也來參加,俾能有所了解,並請惠予合作與支持。
    今天我們所要公佈實施的分配辦法,是經過整建委員會綜合各方面及各報紙所登載的意見,參照中華路目前的實況所擬定三種分配案中比較最為公平合理的一個案,其中有欠週密之處,亦經整建委員會按照上次指導會報所提意見,再召集居民代表會商予以補充修正。此一分配辦法,係以與警民協會訂有租約者為準,並顧及居民現有利益採分段依價值區分的原則決定優先順序,不足分配者,按照比例平均抽籤分配三樓。對於自建無警民協會租約者,也給予最後分配的機會。詳細的情形,請參看今天所印發的「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茲不贅述。不過此一分配辦法公佈後,可能仍有難能盡如人意之處,勢所難免,故本人特先作如下的幾項說明,俾其諒解。
    第一、 台北市中華路的一千餘戶違章建築,在進步繁榮的台北市中,形成為都市的盲腸,這是一致所公認的事實;既是違章建築,且對都市有重大的影響,依法應予拆除,那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並且中華路違章建築所佔土地係新都市計劃預定道路用地,所以政府對該處違章建築,早就有全部拆除的決定;不過因為一次全部拆遷,限於救濟經費與撥租土地頗有困難,所以僅定有一個分期分區拆遷的計劃,預定在一年半,最遲二年以內全部拆遷完畢。其分期分區拆遷的程序:第一為西門圓環,第二為小南門圓環,第三為打通漢口街、長沙街及洛陽街,第四為路西部份,第五為路東部份。此一計畫第一、二兩期均已實施,第三、四、五期至遲預定在本年十月以前就要次第執行完成的,因為為了順應中華路居民的一再請求及考慮政府經費的困難,所以才決定改變計劃作權宜的措施,准許由政府來協助重新整建,此一事實。應請各位代表先生首先應當有所體認。
    第二、 四月二日我們成立指導會報及公佈整建方案後,曾獲得各方面的重視與支持,本人非常感謝!但如何方能使此一整建方案迅速順利完成?這雖是我們指導會報與整建委員會的事但仍需要各方面繼續不斷作更進一步的支持與配合,才能促其實現。其間尤其是各位居民代表及中華路全體居民的合作與諒解,更為重要。拿今天我們所決定的分配辦法來說,曾經過多方面多次的研究修正,可以說在大的分配原則上是絕對公平合理的了。但是在小的方面,自然決難達到使每一戶每一個人都能獲得滿意;因為現今大多數人的心理,他們都希望能分配獲得最好的地段,最好的舖面—即所謂東側下層前排,事實上東側下層前排間數有限,總得有人要分配到其他方面甚至到三樓上去,所以無論怎樣公平合理,要使每個人都能得到他私心所想的滿足,那是一件絕對不可能的事!假使大家能夠屏除一己的私見,靜心地想一想本來應該要拆遷的,現在不但不拆遷,特別准許重新整建;原來價值很低的,經過此次整建後,價值都提高了,原來不能作生意的東側後排,經過整建分配到三樓都能作生意了。只要這樣的想一想,就應該心安理得感到滿足!可是話又說回來了,現在大家都直覺地認為二、三樓作生意沒有下層好,下層西排沒有東排好,將來整建完成後的情況,是不是就如現在大家所想的一樣呢?說不定整建完成後,上層比下層更能吸引顧客,西排比東排更為優越,甚至整個商場變成為外來旅客必須觀光的對象,也未為可料?所以希望目前還有此直覺感的住戶,在心理上應去掉自己的私見與偏見,應該對這個分配辦法有一個會心的滿足與諒解。假使有人一定要想利用此次整建機會不惜一切來企圖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那就是我們所最不歡迎最不同情的了!我現在可以公開向各位報告:我們為了使此項工程能順利迅速進行以至完成,為了排除少數無端的阻礙,此一分配辦法公佈後,若仍有少數住戶堅持他個人的偏見拒不接受時,我們已請市政府在東園地區準備好了遷建基地,到時只好依照取締違章建築的辦法,予以依法處理了。
    第三、 分配辦法中規定,是以與警民協會訂有租約者為準,原承租一間者,分配商場內位置一間,自行搭蓋無警民協會租約者,列為最後分配。現在我要說明,為什麼要以警民協會的租約為準呢?這一個道理很簡單,根據現況調查,中華路現有違章房屋為一千四百九三間,其中有警民協會租約者佔一千四百卅一間,自建者僅六十二間,其比數為百分之九十五、八與百分之四、二之比,當然我們應以絕大多數有警民協會租約者為準,才算是公平合理;所謂有警民協會租約者,一定是在我們整建指導會報成立以前所訂的租約才能有效,假如是臨時憑人事關係投機取巧弄得者,或倒填年月日者,一經查出,不但無效,我們還要請警民協會查究責任!對自建無警民協會租約者,經調查屬實,我們也給予有最後分配的機會,絕不是像他們所說的「殘忍地迫入絕境!」有那樣的嚴重。至於有些已有轉讓、出頂、出租者,可能會發生有權利之爭的糾紛問題,我們已予重視,將來要由整建委員會來協助他們憑他們雙方所訂的契約或租約來秉公調處,這雖然是一件極複雜極麻煩的事,但為了為民眾服務,只有不嫌其煩的幫助他們獲得合理的解決。
    第四、 對於整建工程,我們原預定是在本(五)月底以前將鐵路東側違章房屋拆除後,六月一日開始興工,並已於四月廿七日正式公告及分別通知在案;因為分配辦法的決定費時甚久,同時據報東側尚有部份住戶味覓妥臨時遷住地址,所以我們決定延期一月,東側住戶務必應在六月底以前自行覓址拆遷,七月一日即開始興工。同時我已指示整建委員會務必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施工藍圖及招標訂約等工作,七月一日起開始施工,決不再延。其次,對整建工程,也曾有人建議要分段進行,以免一次整建使路東眾多的住戶在施工期間蒙受損失,甚至流離失所。這個建議的本意是非常好的,可是分段建築,每段工程最低也需要半年時間,不僅在居民方面同樣免不了要有半年的時間不能在該處謀生,而且在時間上,每段半年,八段就要四年才能全部完成,對於解決問題來說,無論在時間、人力、經濟上都不合要求。現在一次整建,全部工程預定半年最多八個月就可以全部完成,所謂「長痛不如短痛」,這樣豈不是要比分段建築為好嗎?總之,我們希望這項工程能越快完成越好,期能使該路居民早日安居樂業,這才是我們為民服務的本旨。
    第五、 關於台北市區內鐵道改道的問題,有人關心到中華路的整建計劃是不是會有所變更?此一問題,本人今天也可以向各位作一報告:因為鐵道改道,是新都市計劃中的一項重大措施,勢在必行,政府現正在研究中,但這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即使現在經費無問題,也需要很長久的時間方能實施。據請教主管負責人士表示,最快也需要五年左右的時間。所以對中華路的整建工作,仍決定照原計劃辦理,不致有何改變。希望各位記者先生對關心此一問題的人士,作一報導與澄清。
    第六、 中華路的整建工作,既已成定案,且已由本部來負責策劃指導,我敢保證,我們一定是本「公正廉明」,「為民服務」的宗旨,來努力完成此一工作,因之,我們不但要使整建經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作到點滴歸公,不得有絲毫舞弊中飽的情事,同時對工程的招標與監督,亦絕對嚴格無私,絲毫不能馬虎苟且!今天我可以在這裡鄭重聲明:這是一項為中華路一千餘戶居民服務的工作,任何人都休想在這方面企圖得到不正當的利益,否則,本會決不容情,一定依據舞弊的事證,繩之以法。
    總之,整建中華路是台北市本年度的一件大事,也是中華路全體居民一致的要求與希望,本部既已奉 上級交下擔負起這項任務,我們一定要盡力來為民服務,使這項工作能迅速順利完成。本會報及整建委員會成立以來,承各位合作支持,我們非常感謝!今後還請各位—尤其是新聞界的先生們,務必繼續在輿論方面給我們更大的合作與支持,來排除一切的偏見與無端的紛擾,這是我們殷切的希望!
    二、 整建委員會潘副主任委員敦義報告「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及「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並作說明。(略)
    附註:「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及「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已於會議時分發。惟分配辦法中三、分配原則第一項:「以與警民協會四十九年訂有租約者為準—。」其中四十九年下漏掉「四月二日以前」六個字,應請加上。
    三、 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及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均照原案通過由整建委員會公告實施。
    (二)分攤費比例標準,僅適用於警民協會有約部分;自建及多餘部份,另案辦理。
    (三)有關分配辦法及建築費分攤比例標準細部技術問題,由整建委員會研究辦理。
    (四)整建委員會應於六月底以前完成施工藍圖、訂約、繳款、招標及拆遷路東住戶等工作,七月一日開始施工,決不再延。
    四、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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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第四次擴大會議紀錄 台北市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指導會報 中華商場間位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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