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中華商場公告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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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中華商場公告一景
  • 創作者:

    張少英提供

  • 媒體類型:

    文件

  • 簡介:

    各位:台北市政府於今年八月二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要求我們住「返還租賃物」,法院於78.8.21上午開庭,市府是原告,在訴狀內有兩大要點,一、市府說當年簽立整建契約書,甲方「中華路違章建築整建委員會」就是台北市政府,所以產權為市府所有,應返還租賃物。二、住戶係被告所欠租金應計息繳納,我們律師團當庭答辯:亦提兩點,一、要求原告提出產權合法證明文件。二、要求提出當年整建中華商場所有檔案資料。又於78.9.8下午開第二次庭,首先法庭要市府拿出應提資料,原告律師答覆年久失存,無法提供我們律師團說明是項資料,將決定商場產權的關鍵文件,一定要原告提出,否則無法解決產權糾紛和認定。78.9.29下午第三次開庭,法庭仍向原告要當年資料,原告反要求法庭行文總統府調卷,我們律師陳述市府一定存有是項資料成因內容不利於市府,所以原告市府不願提供,結束第三次庭。
    綜觀三次開庭情況,我們有下面的看法:一、市府說產權為市有,又無法提出合法產權文件,法庭能接受市府說詞?二、談到「租金」我們曾向法庭陳述,市府任意改變租金單据名稱,又拿不出適當證明,「租約」內容隨意更改,迫使我們無法繳納租金,亦迫使我們不能續約,市府違法於先,反告住戶違約,請問誰在違約?
    許水德先生在台北市長任內,於75.3.25市府記者會上曾說:中華商場為市有,拆除時沒有任何補償,敢問一句,依据何種法源說中華商場為市有?現任市長吳伯雄先生曾於今年七月中說過,中華商場為全體台北市民所有,敢問一句,吳市長又是依据那一種法源泉源而言,兩位都是中華民國法治國家的內政部長,兩位都是台北市的特任政務官,他們還有沒有依「法」行事的觀念?他們的治事心態,有沒有「法律」存在?不重視法能做大官?能治市?給我們國民的是何種效尤?讓我們市民如何守法?天下不亂?誰在管大官的言行?
    我們是法制立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這不是口號,但不知要那一天國家才能走進法制嶺域帶來春風化雨境界?但不知要那一天台北市兩百多萬市民才能享受在法制範疇內所帶來的安寧歲月?
    老天呀!請告訴我們,今天台灣社會的動亂和不守法風氣的瀰漫,是誰造成的?是誰帶動的?
    中華商場產權自救會 啓 78.10.3

  • 關鍵字:

    租金 拆除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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